二手房交易回暖淘好房7大注意事项

导语 连日来,二手房看房者、成交量明显增多,二手房交易此前的低迷态势。从中广置业统计的数据显示,经过近一年的低迷,投资型客户已基本被洗出了市场,而刚性需求和改善型需求成了眼下二手房复苏的重要原因。2012年如何挑选一套满意的房子?由于“二手房”买卖不像购置新房那样一目了然,因此,挑选时应格外注意。

  1、明确产权所有人 买房前要核对对方的房屋产权证和身份证,确认对方是否具有产权。如果无产权,则千万不能购买。

  2、 租房者拥有优先购买权 法律规定,如果该房屋处于承租期,那么租房者拥有优先购买权。所以,应考察房屋是否存在租赁关系,如果没有租房者出具的书面承诺放弃优先购买权,今后有可能会出现纠纷。

  3、是否符合转让条件 中广置业市场部提醒广大买房人,经济适用房属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确需转让的,由政府进行回购。满5年转让应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才可以取得完全产权。因此,对不符合转让条件的“二手房”也要当心。

  4、 明确产权共有人是否同意出售 二手房多为夫妻或家庭的共有财产,购买时需得到产权共有人的同意出售声明,方可购买。目前南京市房产局在接受过户时,需产权人共同到场,方可办理过户。 5、 明确土地证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其他土地有偿使用费后,方可使用土地。因此,土地权是必须要明确的。对于部分房屋出现的有产权证确无土地证的情况,购房人还是应该警惕购买。 6、司法机关是否查封 对于被司法机关保全或查封的房屋,千万不能够购买。 7、待迁房屋禁止出售 有些房屋是不宜出售的,如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扩建、改建房屋;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不得租赁房屋。由此可知,出售待拆迁房屋也是被禁止的。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