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住在本市范围内的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2、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1、《户口簿》;
2、原申领的第一代居民身份证(没办证的除外);
3、申领人携带经二代证数字相片质量检测平台检测合格的相片回执和两张二代证照片。
1、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
2、进行公民身份确认、缴纳证件工本费、图像信息及指纹信息采集;
3、缴纳证件工本费用并领取办理回执;
4、收到领取通知或者办理身份证60个工作日后,携带办理回执到办理地点领取身份证。
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旗县市区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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